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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监局通报重点用能单位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风险预警监测情况

2018-12-29 17:5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9日,云南省质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为推动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决策部署的落实,原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7月下达了《关于开展2018年第2批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项目的通知》(云质监办监〔2018〕196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风险预警监测,监测任务由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承担。

煤炭是云南省工业生产能源消耗的主要品种,其消耗量占工业总能耗消费量的80%以上。依据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要求,为了便于煤炭的热值对比、工业生产控制以及能源消耗总量的统计需要将煤炭的发热量统一为“低位发热量”后换算成为“标准煤”。各重点用能单位的煤炭消耗量是由煤炭的“实物消耗量”乘以煤炭的“低位发热量折算标准煤”后得到。现阶段,重点用能单位所提供的煤炭“低位发热量”数据为自检、自填,填报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准确、可靠尚未进行过系统的验证。

本次风险预警监测的目的就是通过统一检测煤炭低位发热量数值,查找重点用能单位填报数据质量上存在的数据不准、数据不实等问题,确保上传到云南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以进一步推动用能单位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煤炭能源消耗量、提升能源利用率、为企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落实环保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一、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名单的确定

本次抽查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是从“云南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下称“数据平台”)中上报煤炭低位发热量数据的212家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涉及昆明、曲靖、玉溪、普洱、楚雄、大理、丽江、德宏、红河9个州市,其中水泥企业25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8家、钢铁企业3家、化工企业10家、发电企业3家、造纸企业1家,共6类煤炭消费大户行业。

二、风险预警监测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本次风险预警监测是通过收集重点用能单位所使用煤炭低位发热量数据;评估各单位对煤炭检测能力;调查各单位煤炭检测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及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监测摸底,可以对重点用能单位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的了解。

三、风险监测情况汇总。

本次风险预警监测项目自2018年9月17日启动至2018年11月15日,共完成了5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现场工作,其中有4家重点用能单位未实施样品采集和现场工作,其余46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完成情况汇总如下:

(一)有15家重点用能单位具备检测煤炭低位发热量的实验室条件和能力,但没有在“数据平台”中填写实际使用煤炭的低位发热量数据,而是使用《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所“默认”的煤炭低位发热量在数据平台中进行填报。

(二)采样值低位发热量对比在“数据平台”中填报的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统计结果为:8家的对比结果偏差小于5%的区间;7家的比对结果偏差在(5%-10%)区间,5家的比对结果偏差在(10%-15%)区间。12家的比对结果偏差大于15%,其中比对结果偏差最小为1.05%,比对结果偏差最大为76.79%。

(三)有18家重点用能单位煤炭盲样检测存在部分参数比对结果超过“再现性临界差”,比对结果不合格。

(四)有1家重点用能单位(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反馈煤炭分析数据。

(五)有20%的重点用能单位实验室人员缺乏煤炭分析系统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缺乏对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学习。

(六)依据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要求,检测煤炭的低位发热量需要配置“热量计”,其中21家重点用能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量热仪”,而是使用非法定的“低位发热量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七)有85%的重点用能单位未对强制检定以外的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溯源,有7家重点用能单位煤炭实验室环境达不到国家标准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相关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本次风险预警监测项目,摸清了我省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各重点用能单位煤炭检测能力的具体情况,发现了重点用能单位在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数据平台”中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存在诸多问题,针对本次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各级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和《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个重点用能单位数据填报质量的责任主体意识。

(二)建立常态化的技术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质量监测方案,授权或委托有资质的能源计量技术机构,通过实验室能力比对、填报数据现场核查等多种技术监管手段,形成年度监测任务,确保填报数据质量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三)根据重点用能单位实验室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实际需求,以服务重点用能单位、提高煤质分析为导向,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实验室人员培训。

(四)“数据平台”建设单位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就确保能源资源填报数据质量,提出技术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煤炭低位发热量填报数据的方法、频率等技术规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五)各级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计量宣传,主动服务重点用能单位,确保煤炭低位发热量检测相关设备的计量溯源有效性。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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