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控小火、防大火,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马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马防〔2018〕4号)文件,12月3日,安徽省和县市场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检查组依据《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县内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实验室,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检查发现,企业制定了铅酸蓄电池的检验规程,而未制定锂离子电池组的检验规程;未能提供2018年度锂离子电池组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未制定电池、充电器等关键原料的合格供方评价准则。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企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了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体系档案,解决了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杨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