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安徽泗县发布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此举是继该县《关于在城区禁放烟花炮竹的通告》发布之后的又一举措,彰显着该县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站的坚定决心。
该通告设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组合类别、设施、销售、使用范围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该通告,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屏山镇为禁燃区域。在这些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各类型高污染燃料;餐饮服务场所不得燃用煤炭及其制品,非道路移动机械也不得燃用重油和渣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煤焦油、煤矸石、煤泥等将被禁用,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将被淘汰和改造。
同时,该通告还规定了民用煤制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等部门的监管和引导职责,对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环保要求。
根据该通告,禁燃区内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执行火电标准的除外)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通告还向公众发出了使用太阳能、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倡议,鼓励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使用。
该通告已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实施,今后公众如在禁燃区域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将被追责。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