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近日出台《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从税务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扶贫车间、优化环境等方面制定20条激励措施,以调动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助推脱贫攻坚进程。
其中,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企业扶贫支出( 包括资金和物资)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光伏扶贫发电企业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优惠政策;对与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等紧密相关的项目,由财政资金予以扶贫贷款贴息。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对企业扶贫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意见》还提出强化金融扶持政策。对参与扶贫的企业,按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给予5-10万元的扶贫贷款,依次累加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 阜南县扶贫龙头企业”用于帮扶的专项贷款,由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降低50%,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加大对扶贫车间的奖补力度。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且带贫率达到30%的扶贫车间,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就业20人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给经营企业5万元;租赁扶贫车间正常经营6 个月后,可获得租房补贴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对经营扶贫车间新注册的企业优先申请贴息贷款,政府贴息3年。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在办理扶贫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安评、环评等材料时,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 陈慧敏 通讯员:陈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