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3日,成都市质监局官网通报第九批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非机动车整治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成都市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该局对全市生产领域的第九批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对全市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33个(第九批目录)目录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除1家企业的2个型号因停产未抽到样品外,共计完成抽检企业6家、目录产品31批次,合格3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产品质量分析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主要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抽样检验细则》、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检测,经检测,抽查产品中未发现不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检验细则中规定的强制性项目,按照《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判定合格率100%。但是,所抽查产品中存在部分一般项目不合格的现象,不合格项目为脚蹬间隙、鞍管安全线和说明书要求。
1.脚蹬间隙
脚蹬间隙标准要求: 自行车直放不骑人,一只脚蹬处于最低位置且脚踩面与地面平行,如果只有一个脚踩面的话,该脚踩面要朝上,自行车应能向一侧倾斜25°而脚蹬上的任何零部件不触及地面。本次抽查发现部分样品脚蹬在倾斜不到25°时,就已经触及地面了,这样可能导致在骑行转弯时脚蹬触及地面,电动自行车倾翻,给骑行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鞍管安全线
鞍管安全线标准要求:鞍管上应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记,它清楚地表示鞍管插入车架的最少深度。本次抽查发现部分样品未标识鞍管安全线,这样可能导致在调节鞍座高度时,鞍管插入车架深度过短,降低鞍管的强度,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3.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中应有使用、调整、维护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内容。本次抽查发现部分样品说明书中缺少相关内容,这会给使用者在使用、调整、维护电动自行车时带来不便,从而缩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甚至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组织生产,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