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内蒙古西乌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对11家肉类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约谈工作。约谈现场,对市场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强调并督促整改。同时,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力度。要求经营户在依法取得资质的基础上,履行查验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主体责任。
此次约谈,对肉品经营户进行了教育,增进了执法监管者与经营者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达成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共识。经营者们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肉类食品安全。(苏日嘎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