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动车(包括三轮、四轮车)火灾和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同时也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高质量办好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5月22至25日,滁州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林带领监督科、认评科、稽查支队等相关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代步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毯式、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车、小三轮、小四轮代步车生产企业共7家,集中位于该市全椒县、琅琊区、天长市、苏滁产业园等四个县(市、区),其中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4家,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3家。
检查组先后深入企业生产车间、检验室,听取企业关于质量控制相关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企业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获证条件持续保持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企业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是否到位,包括零部件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二是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对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规定要求。
经查,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检查组要求各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检查组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保证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