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贯彻落实《滁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滁政〔2017〕85号),4月11日,安徽省滁州市质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费明武主持会议,法规科、监督科、稽查支队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稽查支队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及法规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建议。会议立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37号令)的规定,结合该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初审等环节的时限要求。
费明武主任强调,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二是增强效率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三是增强风险意识,严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马辉、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