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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监局开展2018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2018-04-04 17:1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吉林省质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为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强化我省民生计量、法制计量工作,打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

二、抽查对象

此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我省相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及销售企业所售外埠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

三、抽查商品种类和数量

此次抽查的商品为大米、杂粮、饮料、酒类、调味品、小食品、糕点、熟肉制品、食用油、电线电缆、其他(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炒货及坚果、蜂产品)等11种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批次数应不少于任务表中规定的数量,抽查任务表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局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承检机构制定抽查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完善本地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摸清企业底数。

(二)承检单位对检验要留存详细记录,检验完毕要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格式见JJF1070-2005中附录),确保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准确无误。

(三)各承检人员须经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专门培训,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抽样要求,规范检验程序,准确出具检验报告;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在销售企业抽样时,应抽取销量大的商品,要对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和核查。抽样和检验应坚持经济、从简原则,符合现场检验条件的,尽量实施现场检验,检验时应尽量减少破坏商品包装;要严格控制样品抽取的数量,只需满足检验的合理需要;抽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未被破坏的检验样品及时返还企业。

(四)被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查。

(五)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由省局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此次抽查计划事先告知被抽查企业。各相关局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将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局,由省局予以通报。对外埠不合格商品,省局将把相关检验报告转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六)此次抽查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承检机构的检验费由省局予以补助。各相关局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抽查结果分析、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决算表、汇总表、统计表、不合格企业名单等以正式文上报省局,电子版发至省局计量处邮箱。

(七)长白山管委会的抽样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工作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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