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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03 10:5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无纸化申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签事项申报

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可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一)在报检时已申报标签备案号的,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中文标签样张(加盖公章)。原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如有原文标签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未申报标签备案号的,需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

1.中文标签样张,产品有原文标签的还应提交原文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加盖公章;

2.中文标签中强调标注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标签标示营养成分含量等。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对于实施审单放行模式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报检人在无纸化系统提交的标签资料,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审单放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报检人按规定更正或补充报检信息、随附单证及相关内容,可在无纸化系统中补充上传相关资料。

(二)不符合审单放行要求的,转入现场检验检疫环节。

(三)报检人在无纸化申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北京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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