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7年12月21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稽查部门从一辆入境清关车辆中查获一批光刻胶,共4件,净重量60.7千克,货物原产地台湾。该批货物包装上有危险化学品标识,经查询该批货物的安全数据单等资料,确认该批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第3类易燃液体(UN编号1866),可能导致皮肤刺激、严重眼损伤、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在入境口岸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检验检疫人员依法要求货主补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行政处罚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皇岗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货主和运输公司,切勿将危险化学品当作一般货物运输和使用,以免造成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