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7年7月份,额济纳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进口煤炭568批次,重量52万吨,货值2130万美元,环比分别下降42%、66%和62%。其中检出品质不合格98批次、8.36万吨、货值234.6万美元,环比分别上升10%、28%和5.1%。
为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推进会的要求,额济纳检验检疫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严格开展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次召开检企座谈会,宣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在进口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指标要求、拒收条款等,对质量低劣的国外煤炭慎重签订进口协议。对进口商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销售未经检验煤炭的进口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指导、支持企业强化对进口煤炭的自检自控,建议装运前预检。
二是强化现场检验,找准煤炭检验监管方面的关键点、风险点。把现场监管工作重心放在外来杂物项目、放射性项目的检验以及数重量鉴定上,确保进口煤炭质量安全。同时将同一合同、同一坑口、一段时间到货情况确定为一个检验批次,要求企业分质分期堆存将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等区域进行分开并设立标识。
三是立足实验室建设,强化技术能力保障。强化全项目检测,品质指标和环保指标两手抓,将检得准放在第一位,降低检测误差带来的监管风险。定期安排实验室人员外出培训和内部人员比对试验,做好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和质量控制计划及计量检定工作,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并加强送样检测工作,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国内。
四是强化后续监管,实施合格放行批准制度和核销制度。要求进口煤炭必须存放在指定堆场位置,不得擅自移动。检验结果判定合格后准予放行,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严厉处罚提前销售行为。分运距按煤种建立销售出库台账,进行核销,确保可追溯“管得住”。同时按国别、矿区采集质量安全数据建立台账,打好质量分析、风险管理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