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关村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对园区内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进口的特殊物品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已将部分测序试剂盒投入使用,涉嫌违反《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2017年4月5日,该公司向北京局中关村办事处报检了一批从新加坡进口的“测序试剂盒(300读长)”等用于基因检测的特殊物品,检验检疫类别为V/W(出入境卫生检疫),货物总值为460303.09美元。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情况下,就将部分货物投入基因测试之中,并收取了部分基因测试费用。
案件处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60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擅自移运、销售、使用特殊物品,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公司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擅自使用特殊物品,已违反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北京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有效的维护了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生物安全,体现了刚正廉明的检验检疫执法形象。
案件启示: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具有特殊的功能和用途,也存在较高或极高的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特殊物品在入境前,其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特殊物品检疫审批手续。特殊物品抵达口岸后,其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使用。检验检疫部门还将视产品的风险级别对已获准进口特殊物品的使用、销毁情况实施后续监管。同时,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也应建立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殊物品审批的用途生产、使用、销售特殊物品。在此,检验检疫部门呼吁广大特殊物品相关企业,本着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对公众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诚信经营,依法依规从事特殊物品进出口经营,否则造成的后果无法估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