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局对辖区内两家农贸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
约谈会上,五原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通报了两家农贸市场在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两家农贸市场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开办者的义务,以及对不履行相应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尽快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和快检制度;统一公示牌,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检查入场销售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通过约谈,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经营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排查风险和隐患,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田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