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局约谈农贸市场负责人

2017-07-18 11:26: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局对辖区内两家农贸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

约谈会上,五原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通报了两家农贸市场在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两家农贸市场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开办者的义务,以及对不履行相应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尽快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和快检制度;统一公示牌,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检查入场销售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通过约谈,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经营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排查风险和隐患,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田建雄)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