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2017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一家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被开罚单。
本期公开1起行政处罚。经查实,揭阳市榕城区登峰日用塑料制品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1 | (揭市)质监罚字〔2016〕第0306A2号 | 揭阳市榕城区登峰日用塑料制品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安全帽案 | 揭阳市榕城区登峰日用塑料制品厂 | 91445202MA4W95TT89 | 经查实,该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 2017/4/26 |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