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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 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

2017-03-30 11:10: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梁明)近日,国家标准委官网发布2017年第6、7号国家标准公告称,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这两项公告是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公告日期为3月23日。

  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主要涉及《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1号喷气燃料》、《医药凡士林》、《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主要涉及《水泥包装袋》、《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白砂糖》、《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总则》、《大米》、《花生油》、《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附件:

         国家标准委2017年第6号公告

         国家标准委2017年第7号公告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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