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6号),明确了进口木及软木废料的管理分类、用途限制以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本公告针对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木屑棒(HS编码4401310000)、其他锯末、木废料及碎片(HS编码4401390000)、软木废料(HS编码4501901000)。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三类商品或三个编码进口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用于燃烧的木屑棒、棕榈壳,其他用于燃烧的木及软木废料等商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对于非以热能回收为目的上述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严格落实供货商和收货人注册登记、境外装运前检验、口岸到货检验检疫及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进口企业,在相关货物进口前应关注相关政策变动,以确保顺利通关,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国内环境。( 杨巽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