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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滦县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6年第45号)

2016-08-17 16:5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年第45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滦县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5家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滦县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滦县花生(东路花生)、卢龙粉丝、深州蜜桃、巴达仍贵大米、盘锦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黄松甸黑木耳、宝清红小豆、肇东小米、克东天然苏打水、阳澄湖大闸蟹、金坛雀舌茶、福鼎白茶、连江鲍鱼、河龙贡米、尤溪绿竹笋、茶口粉干、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烟台苹果、莱阳梨、神农百花蜜、神农架洋芋、钟祥葛粉、肇庆裹蒸、英德红茶、中山脆肉鲩、东陂腊味、梅州金柚、清远鸡、增城丝苗米、西林沙糖桔、梧州龟苓膏、黄姚豆豉、西林麻鸭、合川桃片、攀枝花块菌、太源井晒醋、郫县豆瓣、七佛贡茶、正安白茶、修文猕猴桃、乐都藏香猪、乐都沙果共4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0日

  公告45号附件.xls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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