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称,锡林浩特市某小区14号楼2单元电梯出现运行时有顿挫现象发生,连续数日,存在安全隐患。锡林浩特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小区内2栋高层14号楼、16号楼的6部在用电梯进行检查。经查,6部电梯检验报告显示均超期未检使用,均未张贴检验合格标识,应急报警系统均无效使用,无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属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经向物业管理人员了解,电梯在2015年11月就到检验有效期了,该局执法人员在2015年11月底执法检查中,就针对超期未检使用行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马上停止使用,申请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物业公司称因为一直经费紧张,无钱申请报检,加之物业管理人员的更换,导致一直超期未检使用。为保证业主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对6部隐患电梯进行了查封,并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物业管理公司、维保单位尽快对投诉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向锡盟特检所申请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保障居民安全、方便出行。同时执法人员向物业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材料,要求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锡林浩特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也将持续加大对电梯超期未检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市民安全出入保驾护航。(曹雅艳 李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