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非洲陆地面积302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3亿。非洲自然资源丰富,铁矿、铬矿、磷酸盐、钻石、黄金、铜矿等矿产资源的储量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非洲国家是我国开展政治和外交活动的重要舞台,我国几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对非政治和外交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外交成果。
非洲是我国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最近几年我国对非贸易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我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增长,但同时,我国出口非洲产品质量水平远远低于我国对欧美国家出口产品质量,主要表现在质量不合格、标识不准确、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假冒知名品牌、涉嫌商业欺诈等方面。由于产品的问题突出,我国产品在非洲的信誉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进口国政府甚至认为我国在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和贸易政策上存在歧视性待遇,有意向非洲国家倾销劣质产品。
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开展对非质检合作,2006年2月中办和国办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中非合作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立了质检工作在对非关系中的地位,为总局开展对非质检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2001年12月16日总局与塞拉利昂签署质检合作协议,实现了中非质检合作零的突破。目前总局已经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肯尼亚、阿尔及利亚等9个非洲国家签署质检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已经开展了对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苏丹等国的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质检总局2009年25号公告明确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出口埃及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检验、检测、核价和监装,在目前已经开展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中,我国对埃及的出口量最大。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出口埃及产品的质量状况,科学引导企业重视输非产品质量,维护对非贸易信誉,并为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特编制发布《2013年度全国出口埃及商品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供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参考。
一、2013年出口埃及工业产品总体状况
(一)统计数据
2013年,全国共完成出口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74330批,货值294607.4万美元。检验不合格2094批,货值5598.9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2.82%,金额不合格率1.90%。国外退货18批,货值105.91万美元。退货主要原因为:模具气门缺陷、水泵产品规格长度与合同不符,发电机组最大功率不达标、包装不符合要求、外观不符合要求、外商诈骗以及贸易原因等。
(二)数据对比分析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出口埃及商品装运前检验批次和货值分别下降了6.07%和16.98%,不合格批次和金额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10.88%和7.34%。
总体业务量下降明显,终止了延续多年的上升趋势,几乎波及到所有的产品种类,原因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一是埃及外汇储备急剧下跌。今年以来埃及外汇储备紧张,埃及央行采取拍卖方式向商业银行供应美元,这使得埃及进口商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美元用以支付进口。二是客户提货困难。埃及海关等政府机构运行不稳定,腐败现象滋生,清关难度加大,货物时常被滞留港口。三是贸易风险增加。由于埃及经济状况恶化,一些与埃及有业务往来的中国企业开始面临货款难收的困境,据了解商务部已收到数起中国企业投诉埃方客户拖延甚至拒付货款的案例。四是埃及国内经济受到较大影响,埃及民众购买力下降,日用品等低附加值消费品产品出口量增加,输埃贸易进一步呈现小批量、零散化的趋势。五是灰色清关加剧。从出口企业反馈过来的信息来看,近年来埃及的灰色清关现象时有发生且近年来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许多企业在出口时未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三)质量状况综述
我国出口埃及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电类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纺织类产品、轻工类产品、木质类产品、化工类产品以及其他类产品,具有种类繁多、单价不高的特点。沿海一些地区如浙江、广东出口埃及产品中市场采购商品占比较高。
表1 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数据统计表
以下是出口埃及各类商品的批次、货值分布情况。
2013年全国在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工作中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094批,货值5598.9万美元,批次、货值不合格率分别同比分别增长1.57和0.43个百分点。从不合格内容来看,其中既有大量的外观、功能、性能、品质等客户直接关注的质量问题,也有很多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还有相当一部分高价低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违法行为。
二、出口埃及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埃及政局持续动荡,中埃贸易遭受冲击,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业务量快速下滑,各检验检疫局机构从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做法,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提高输埃及产品检验监管效能,确保工作质量。
(一)强化基础,严格落实出口装运前检验要求
各直属局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将总局的要求与当地产业特点以及自身实际相结合,并建章立制。江苏、深圳、厦门等地的检验检疫局都编制了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下属各分支局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从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业务流程、合格评定程序、文书档案记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定期开展工作质量检查,有效地保证了装运前检验工作的质量,使工作贴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抓住重点,强化安卫环项目以及假冒伪劣的监管
各地局把出口埃及的装运前检验工作落实到对产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以及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的重心上来。江苏、山东、广东、宁波、福建等局在2013年发起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以浙江局为例,2013年浙江局在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工作中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8起,涉案货值15.1万元人民币,其中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1起,涉及假冒Disney系列、海绵宝宝、喜羊羊、VSOP、LACOSTE、LOUISVUITTON、MOSER等品牌;仿冒原产地案件4起,涉及仿冒韩国、德国、意大利等原产国;假冒认证标志3起,涉及仿冒3C、GS等认证标志。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有力打击了各种失信和违法的行为,净化了对埃及贸易秩序。
(三)注重培训,提升检验人员业务能力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装运前业务培训工作,授权江苏检验检疫质量研究中心负责《政府协议检验业务》培训教材的编写,从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局聘请专家组成教材编写组,完成教材编写、考试命题、建立题库、组织试卷等工作,并开展了相关培训活动。自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已举办近10期“政府协议检验业务培训班”,共培训了来自18个直属局的600余名授权检验员,通过培训考核,有效提升了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保证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宣传,提升企业质量主体意识
为保障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直属局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有的局还建立地方外贸部门联络员制度,及时将有关对非贸易政策和要求通过联络员、检验检疫信息专报、网站等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在政策宣贯基础上,着重帮扶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并落实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方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意识。
(五)创新手段,提升装运前检验工作成效
装运前检验情况复杂,品种多、任务重、人员紧,各检验检疫局机构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探索装运前检验新方法。
福建局以“贸易便利化”为原则,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管理理念。广东局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将检验监管工作重点向安全、环保、卫生、反欺诈等方面转移。针对市场采购商品批次多、交货急、不合格率高的问题,浙江局在“集中仓储、联网申报、检验前移”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试行抽批查验工作机制,即在“监督装载”后抽取一定数量已装载完毕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检查监装协检单位工作质量,消除监管盲区。厦门局对市场采购出口企业实行备案核准制度,建立健全备案档案,确保装运前检验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出口埃及商品不合格情况分析
全年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094批、货值5598.9万美元,批次、货值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2.82%和1.90%。
这其中机电产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主要有:机械电气安全不合格、电气参数不合格、货证不符、装配或制造缺陷、规格不符、标识不符等,且多数集中于非法定检验商品,主要原因为部分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差,产品档次偏低,今年发现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如江苏地区汽摩配产品冒用商标、未经认证乱贴E-Mark认证标志,浙江地区查获理发剪、水嘴等产品存在假冒品牌和产地的现象。
纺织类产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主要有AZO超标、甲醛超标、pH值超标、缝制不良、面料色牢度差、印花质量差、尺寸或重量等的规格不符、标签与货物实际内涵不符等,由于埃及客户对纺织类产品内在品质要求不高,少数地区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加剧,低质低价倾向明显。
轻工类产品检出的不合格主要为玩具缺少年龄警告图标、玩具机械性能不合格、锁孔锈蚀、挂钟指针掉落、表面破损、品质缺陷、货证不符等,虽基本不涉及安卫环不合格,但发现玩具、文具、钱包等产品假冒品牌的现象较为严重。
木制品多属于法定检验,检出的不合格主要有甲醛超标、重金属超标、品质缺陷、货证不符等,经过多年的监管,该类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较为显著。
化工类产品检出的不合格主要包括染料重金属超标、卫生用品菌落超标、塑料制品增塑剂超标、含量不达标、货证不符等,由于价格竞争日益激烈,为追求利润生产商不惜降低工艺要求,采购低质原材料,掺入过多回料,导致品质下降。
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不合格主要为品质缺陷和数重量短少,镀锡钢板镀锡量不达标,如马口铁硬度与合同不符,铜箔净重短少等,原因在于行业内竞争激烈,少数企业不惜降低质量要求、压低价格来争夺客户。
综合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一是部分出口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保证能力较弱;二是埃及市场和进口商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凭样成交居多,贸易合同中缺少明确的质量约定;三是由于价格低,产品的原材料、结构、工艺均按照最低要求生产,机械设备低端、功能单一、制造粗糙;四是出口形势给生产商带来压力,为争夺客户压价竞争,造成安全隐患;五是部分企业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不甚了解,对标准把握不足,多数企业只是根据客户要求安排生产,应对风险能力薄弱。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