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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传销 山东藏奥堂公司财产再度被法院冻结

2020-12-30 16:30:2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慕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藏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显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山东藏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藏奥堂)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期货等财产。此前,山东藏奥堂便因涉嫌传销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冻结财产。

因涉传被山东相关法院冻结财产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经审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藏奥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期货等财产。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藏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山东藏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1404万元,葛某宇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藏奥堂公司法人葛某宇,同时担任其他3家公司的法人,其中包括哈吉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萝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彦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涉传曾被湖南相关法院冻结账户

2019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诉前财产保全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于2017年12月26日向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该局在调查传销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在传销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为防止传销违法资金转移或隐匿,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哈吉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藏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藏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藏奥堂科技有限公司,及葛某宇等11人的相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哈吉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藏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藏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藏奥堂科技有限公司,及葛某宇等11人的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

(责任编辑: 闫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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