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频道!
当前位置> 健康频道>热点新闻> > 频遭明星起诉、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更美怎么了?

频遭明星起诉、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更美怎么了?

2020-07-23 15:06:35 来源: 央广新闻

一家医美平台,为何被多位“乘风破浪的姐姐”起诉?近日,女星吴静怡(伊能静)、刘诗施(刘诗诗)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完美创意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分别公开,令完美创意公司旗下的更美APP成为关注的焦点。

更美官网显示,更美公司成立于2013年,旗下更美APP是专业微整形平台,提供整形、微整形、齿科、眼科、抗衰老等消费医疗服务。更美APP已入驻8000家正规医美机构和2万名执业医生,平台上累积400万份真人整形案例,覆盖全球300多个城市、5大海外国家和地区。

被张雨绮等多位明星起诉

近年来,更美方面因为与多位明星的纠纷成为市场焦点。据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完全梳理,完美创意公司曾被伊能静、刘诗诗、张雨绮、冯小刚、王鸥、马苏、李易峰、张艺兴、秦岚等多位明星起诉。

举例来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完美创意公司与吴静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完美创意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而根据相应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吴静怡提出,被告完美创意公司擅自将原告肖像用于美容整形领域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旨在利用原告宣传其提供的美容整形项目,进而获得商业利益,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此外,被告将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美容整形领域类的宣传文章中使原告遭受诸多质疑和非议,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根据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完美创意公司被判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更美”内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吴静怡赔礼道歉;此外,赔偿原告吴静怡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合计20.1万元。

此外,张雨绮与完美创意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称,被告完美创意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涉案文章中通过照片比对形式指明张雨绮进行整形手术的行为,足以使公众造成张雨绮整容整形的错误认识,且涉案文章具有一定的传播范围,故被告完美创意公司发布的文章足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低的后果,已构成对原告张雨绮名誉权的侵害。

7月22日,更美方面回复记者表示,更美公众号的初衷是希望通俗易懂地向大家传递医美知识,使人们理性看待医美,帮助消费者建立正确医美观。上述明星对更美公众号均为肖像权诉讼,面对诉讼,更美会积极地和当事人沟通。现除刘诗诗正在和解阶段外,其余明星都已完成和解。

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近年来,医美行业进一步发展,而广告宣传、第三方平台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逐步凸显。记者留意到,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8月份,完美创意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6月底至2017年3月30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更美APP”软件用户注册过程中,向用户发送的验证码短信中有“欢迎加入更美APP,全球最大的医美平台,让变美简单又放心的医美平台”的文字表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当事人对其运营的“更美APP”医疗美容平台的规模描述为“全球最大的医美平台”,没有和国外企业做相关数据比较,也未通过任何统计机构进行相关统计。当事人进行上述宣传,意在优化自身形象,争取更多市场认可度和交易机会,客观上容易给注册用户造成误导,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于医美广告的整顿已在近年来逐步加强。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8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联合上海市卫健委等部门整顿医美广告市场。据《财经》杂志报道,已经广为人知的“美白针”“童颜针”“瘦脸针”“水光针”等,被认为是杜撰的非规范用语,被要求仅限使用注册的专业名词和商品名,不得宣传品牌。这份负面清单同样适用于医美互联网平台。

此外,据财新网,包括术前术后对比照,宣称有效率、成功率和诊疗效果,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对治疗效果进行宣传也列为违法广告。用户发表的日记,不可以关联医院、医生和产品。  

7月22日,记者在更美APP上海站上以“水光针”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多家上海医院提供的项目中包括“水光针”在内的广告用词(如上图)。另外,从首页点击部分用户日记页面,可以看到有用户提供了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照片,并关联有医美机构提供的产品页面。

7月22日,更美方面对记者表示,更美平台同大部分医美平台一样并未收到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也将进一步核实上海医美机构是否存在在平台使用非规范用词的情形,如果存在,平台将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同时,更美将一如既往严格审核平台医美日记,严厉打击“黑产”,对于带有隐蔽宣传性的日记进行强监管,提供用户真实口碑。(宓迪) 

(责任编辑: 李素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