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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韩国进口防晒品未检出标签标识的防晒剂成分

2018-09-13 16:31:30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12日讯(记者 朱国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2日发布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有两批次韩国进口的防晒类化妆品未检出其标签上标识的防晒剂成分。

这两批次韩国进口防晒化妆品,一是标示为广东美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怡思丁多维光护清透无感防晒喷雾SPF50+,除了被发现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外,还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防晒剂,包括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乙基己基三嗪酮、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未检出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包括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未检出批件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水杨酸乙基己酯。

二是标示为韵斐诗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 PA+++。该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包括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但经上海庄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查,韵斐诗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否认该产品为其代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此次公布的26批次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 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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