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关注电梯困人救援

2017-10-30 11:1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注电梯困人救援

文 李永亮

电梯困人是危险状态么?

电梯困人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停电、门锁回路不通,安全装置电气开关动作,安全钳动作等较多原因,在此就不一一罗列和分析了。除了维保不力造成恶性的电梯冲顶和蹲底事故以外,电梯发生故障停梯,是表明电梯不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是一种设计的保护程序,是对乘坐电梯人员的保护。电梯在设计上考虑困人方面保护装置,如报警对讲装置、报警警铃、轿内应急照明、轿内通风孔等。在轿内等待不是过长的时间是很安全的。但是一般人员在一个相对较暗的密闭的环境,有一定的恐惧感,担心电梯坠落,会有想方设法脱离这个环境的意识。这时与被困人员的沟通和安抚非常重要,但是那种野蛮的自行扒轿门是一种危险的动作,如果不懂电梯知识,会对自身带来伤害。政府应加大力度宣传包括被困电梯怎样应对等方面的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乘梯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安静地等待救援是最佳的方法。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对电梯困人救援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5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第64条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并且第88条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第9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履行职责中包括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并且第15条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履行职责中包括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要实现快速救援,首先要做到轿内的报警对讲装置可靠有效,这也要求电梯管理人员日常巡检时,检查对讲装置有效性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强化电梯管理单位值守人员保证做到在接听报警电话处24h有人值班,且做到会接、会用。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电梯发生困人对单位和管理人员、时间都有明确的要求。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法律法规是要求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该联系电梯的维保单位实施救援。通过大量的宣传,也应让被困人员知道首先通过电梯内配置的报警装置联系管理单位人员,除非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方可联系119或110报警电话。

哪些人员符合电梯救援要求

目前体制下消防队员的救援不是最佳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队员的职责是在危机关头的抢险救灾,像这种电梯困人的情况,笔者认为算不上危险状态,如果电梯维保人员确实没有更好的救援方法时,可以让消防人员来救援,用液压剪切钳、液压扩张器等破拆工具。一般情况发生电梯困人,被困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该先联系电梯维保人员,因为维保人员在电梯方面更专业。在我国的体制下,消防人员未实行人员职业化,他们是较短时期的服兵役人员,在电梯方面并没有进行专业的针对培训,他们的救援方法一般情况不可取,例如,图1为消防队员未在开锁区打开层门,轿厢地坎护板和层门地坎间距内无任何防护措施,对被困人员和救援人员是非常危险;图2为消防队员砸墙救人;图3为消防队员打开层门方式。但需要承认的是,消防人员的救援能力在政府部门大力宣传下已深入人心。

未持有电梯作业资格证的物业保安人员、门卫或电工等人员是不能实施电梯困人救援的,近几年,发生多起因为保安人员在电梯不平层区域,打开电梯层门,让被困人员跳出电梯,发生被困人员落地不稳,坠入井道身亡的事故。也发生多起保安人员使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电梯层门,搜索和救援被困人员时,因为保安人员重心不稳,坠入井道身亡事故。这些事故反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电梯困人情况下救援预案的安全培训不足,也反映对电梯三角钥匙管理不严的问题。

被困人员盲目进行自救也是不可取的。2004年8月5日遵义市一个21岁的女孩,在狮山大酒店乘坐电梯时,在电梯停止运行情况下,竟然强行扒开电梯门,结果跌落到10多米深的电梯井内,当场死亡。2013年5月9日,一对情侣在厦门某小区电梯内,男子不知为何突然扒开电梯门,导致电梯停在二、三楼之间。求救无果,男子再次扒开电梯门,女子从缝隙中爬出想去求救,不料直接掉到负一层,严重摔伤。

发现电梯困人的外围普通人员也不能实施救援,救援需要专业知识,因为普通人员不懂电梯安全常识,如果见义勇为,往往适得其反,最好方式是抓紧联系电梯的管理人员。

电梯的管理人员的职责里包括发生电梯困人情况联系维保人员,安抚被困人员,但他不是具体电梯救援的实施者,多数情况救援需要多人配合。

救援方法应科学、规范

法律法规要求电梯困人时,需要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这也需要维保人员采取正确的方法实施救援,因为不同品牌的电梯,可能主机的结构型式、控制电路不一样,提高维保人员救援能力和素质,是每个电梯维保公司常抓不懈的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所维保单位电梯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刚刚踏入电梯行业的年轻人更要加强培训。这也需要政府部门在电梯安装和维修人员取证时,加强这方面的考核内容。

如果救援方法不对,或者采取省力、省事的简化救援方法,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再就是要做好机房和被困楼层人员的及时沟通,做好手动盘车放人时,一定是在层门和轿门关闭状态时实施。现场救援时不应采取短接电梯门锁电气回路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一定在电梯的“开锁区”,方可打开电梯层门放人。在开锁区能很好地保护人员坠落的危险,因为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第7.7.1条规定,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且第8.4条规定,轿厢的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第5.4.3条规定,每个层门地坎的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目前张贴在电梯机房的救援方法中,多数强调的断电,怎样打开抱闸,怎样操作盘车手轮放人,未突出强调在电梯开锁区开门放人过程。若不在开锁区,一旦打开层门,轿厢护板和层门地坎的间距过大,往往发生人员坠落(图4);对于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超过0.15m时,如果采用加装轿门门锁的方式,在不开锁区打开轿门,轿厢地坎与井道壁的间距过大,也容易发生包括儿童在内被困人员从缝隙中溜入井道的事故,这就类似在悬崖边上的护栏突然被拆除,对游客的危害。2016年7月1日实施的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要求新电梯加装轿门开门限制装置(俗称轿门防扒门装置),能很好地防止轿内人员扒门,如果不在开锁区,电梯救援人员打开轿门,对轿内人员安全同样是非常危险的。

人都有向往自由、开阔的情节,从心理角度,将人限制在一个密闭狭小的空间是很不舒服的情况,特别是发生电梯困人的轿厢里。所以,及时得到被困人员的信息,和在救援过程中的安抚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尽量做到让被困者缓和急于脱离轿厢的情绪。安抚作用能很好地防止救援过程意外伤害的发生。

值得探讨的问题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加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综合性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和平台。并且,在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23条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中,重点提到了特种设备的“电梯、游乐设施”。目前有些行业都有专业的救援队,例如矿山救援队、地震救援队、医疗急救人员、消防救援队、公安系统的特警。相比,电梯困人救援类似医疗急诊救援,有年度发生次数较多,被救个体数量较少、区域分散广等特点。随着我国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数量增加,当务之急,政府组织能否研究设立专业的特种设备救援机构,组织一支高素质的电梯救援力量,并且为特种设备的救援定性到底是不是危机时刻?这也是各级政府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解决思路上是不是考虑将消防部门授权和培训特种设备救援队;也可选拔维保公司的精英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演练,在城市中利用救援站方式形成全覆盖的救援网络,给予资金支持,如购买救援交通工具和救援设备等。因为正常的电梯维保公司,在大面积城市区域里维保人员疲于应付大量的电梯需要进行每15天一次的维保,维保人员不是专职的救援人员,不是处于等待救援状态,只是兼职的救援人员,可能造成不能及时到达电梯被困现场的情况。再就是,电梯维保人员赶赴电梯困人救援现场时,路上没有医疗和消防等部门救援时报警装置,在拥堵的城市交通路面上能迅速到达现场也是有些困难。

现在较多地方政府正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文件,建设类似“96333”、“12365”和电梯物联网为基础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及时接警和安抚方面有非常大的意义,实现应急协调指挥、咨询服务、风险评估和社会监督的功能,特别是物联网技术能实现电梯自动报警、远程监控、智能管理。但是,实施救援归根结底还需要维保人员现场处置。据资料报道,保守估计2015年底全国每天有超过20亿人次乘坐电梯。仅贵州省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截止2016年11月16日,全省共处置电梯困人8576次,解救被困群众22329人。据广州市电梯救援热线96333接到的报告,平均每天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约18宗。这么多触目惊心的被困次数和解救人数,如果每次不能严格按照电梯困人救援程序,一旦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一起事故。

作者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淄博分院

(责任编辑:春天)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