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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近一成

2016-11-24 09:4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近一成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近日,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据了解,本次共抽查2148家企业生产的21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935家企业生产的19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其中,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发动机润滑油、数据缆、童鞋、投影机、滚动轴承、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弧焊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机顶盒、彩色电视机等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在此次抽查中,黑白复印机、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机动车辆制动液、氮肥、铡草机、微耕机、童车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运动(休闲)服装、钾肥、通用小型汽油机、汽车安全带、植物保护机械、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火门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据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抽查的6类产品中,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16家企业生产的416批次产品,包括运动(休闲)服装、童车和童鞋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电子电器抽查了270家企业生产的282批次产品,包括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黑白复印机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8%;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防火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87家企业生产的387批次产品,包括钾肥、氮肥、铡草机、微耕机、通用小型汽油机和植物保护机械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309家企业生产的309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06家企业生产的706批次产品,包括滚动轴承、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数据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弧焊机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

抽查结果显示,共有2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车的特定元素的迁移和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童鞋的重金属总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和小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运动(休闲)服装的pH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和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高温外部短路和热滥用项目不合格,防火门的门扇质量和耐火性能不合格,氮肥、钾肥的游离酸不合格,通用小型汽油机的噪声和排气污染物不合格,汽车轮胎的强度性能不合格,汽车安全带的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运动粘度和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等等。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抽查具有3个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质监系统抽查了15种消费品,包括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48.4%,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除投影机、有源音箱、通用小型汽油机、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角向磨光机、石材切割机)等5种产品近3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黑白复印机、微耕机、发动机润滑油和电弧焊机等4种产品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冷水水表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外,对其余21种产品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19种产品跟踪覆盖了上一次的所有不合格企业。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童车、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防火门、钾肥、微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汽车安全带、滚动轴承、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据介绍,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1.0%;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7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4.8%。本次对16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45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124家企业的产品,109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15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依法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将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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