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他山之石可攻玉

2015-03-19 10:14: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事实上,消费品召回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欧美消费者对其召回的态度已经非常理性。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以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法案,来加强对消费品安全的监控、执法和保障力度。如美国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欧盟于1992年颁布了《欧共体理事会通用消费品安全指令》、2009年又颁布了《新玩具指令》,加拿大颁布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日本也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

   这些法案都对消费品使用过程中的潜在质量危险作出最大限度的预警,建立起一套以消费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消费预警与召回、安全事故调查、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司法规制为主要内容的多角度多、多层次立体式安全预警、安全保障、事故处置与责任追究机制。

   美国的消费品召回始于1972年,其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美国消费品召回的一般步骤包括:缺陷报告或投诉、初步危害评估、产品缺陷鉴定、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信息发布、实施召回、验收和终止召回等。此外,在企业主动报告的情况下,还可以启动简易程序。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的特点主要包括:召回形式上为“自愿”,实际上带有强制性;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发生为前提;产品一旦被召回,将追溯至缺陷产品开始销售之时,所有流通的缺陷产品都划入召回之列;召回意味着必须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一般来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在召回通告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以防止损害发生。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领取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作适当修理。对企业来说,召回即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损失。

   总体来说,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通过大量的立法与相关技术标准来规范,体系庞杂,程序严谨。

   对比之下,欧盟地区的情况略有不同。欧盟有非食品类产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但由各成员国执法。当发现有风险的产品时,除了企业主动召回外,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也会强制性要求产品下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多年来所形成、积累的先进经验,完全可以借鉴充实进我们的消费品召回制度中,让整个“扩容”过程更完善。

    (本文所用配图均为资料图片,与内容无关)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2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