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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

2015-01-15 14:46: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黄培东

   本文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及产品流转特点,分析了新时期我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的方法和途径。


  把握特点 瞄准重点 攻克难点

  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2014年1月,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强调要研究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同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工作举措中明确提出了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的总体设想。可以看到,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把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律和特点,瞄准重点,攻克难点,探索构建我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已成为新时期质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基本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ommerce)是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商务活动。它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经营形态,既是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谐统一的新型贸易方式,也是实现网上购物、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金融、服务等活动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追溯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其最早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末逐渐进入中国。相较于传统商务模式,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也成为我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促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品流转特点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日臻完善和普及应用,我国的网购群体数量日益增长。2013年,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12亿人,与2012年的2.47亿人相比,网购用户增长6500万人,增长率26.3%。电子商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放大,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电商平台产品及其流转方式也呈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

  一是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众多。传统商务模式下,由于受销售渠道、实体店规模等因素限制和影响,其销售的产品涉及地域和种类范围往往有限。与之不同,电子商务凭借其巨大的比较优势,在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几乎不受地域和范围限制。据统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为4.5万亿元,2011年达5.88万亿元,2012年达到7.85万亿元,2013年高达10.2万亿元。以农产品为例,2013年全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500亿元。

  二是产品的销售流转模式多样。传统商务模式是一种间接的产品流转机制,其主要通过生产者制造出产品,销售渠道(实体店)销售,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与之不同,电子商务是以信息为手段建立起的一种直接的产品流转机制,其主要通过生产者制造出产品,电商开放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物流配送渠道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这一产品流转方式的变革,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新科技的发展成熟和普及应用,使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特点:由最初的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和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逐步演化出企业对政府(B2G),个人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企业(C2B),线上对线下(O2O),商业机构对家庭消费(B2F),供给方对需求方(P2D),门店在线(O2P)等众多产品销售模式。以移动互联网为例,2013年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325亿元,同比增长141%。

  三是参与产品销售的主体众多。传统商务模式按照其交易和管理过程,参与者主要包含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与之不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其交易活动涉及的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同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电商从业企业和人员数量增长明显。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内B2C、C2C与其它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9303家,较上年增长17.8%,预计2014年达到近3.5万家。全国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1700万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

  必须看到,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在提高生产率、降低产能消耗、压缩经营成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其产品质量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在对玩具、鞋类、小家电、箱包、服装等5大类16种产品的抽检中发现,近四分之一样品属“三无”产品。此外,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投诉无门等质量问题沉渣泛起,引发社会关切。综合分析,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不适应。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虽短,但变化态势日新月异。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大多根植于传统商务模式,主要围绕保障实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相应的对象(如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和环节(如生产、销售、使用等)予以调整和规范,本质上是用于传统线下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服务。而与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相比,现行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在此形势下,以虚拟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监管缺位、服务滞后”也就成为必然。

  二是传统的产品质量共治机制不适应。管理实践表明,要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管控,离不开新的治理模式。在传统商务模式下,《产品质量法》区分了产品流转的不同环节,设定了相应的质量管控机制:生产者应保障生产质量安全,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销售者应保障进货质量安全,实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费者应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实施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索赔制度等。由此层层设防,保证全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在虚拟状态下开展的信息、资金、产品等多种元素的交换方式,一方面尚未得到社会各方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也因其产品信息多变、经营主体责任不明、产品源头溯源困难、质量诚信体系缺失等,容易导致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

  三是传统的政府质量监管模式不适应。历经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传统商务和实体经济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已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实用和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方法。然而,面对电子商务的崛起,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在理论、制度、机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在传统商务模式下,生产者、经销者、经销渠道等均为实体,产品看得见、摸得着、抽得到、管得了,监督抽查既有法可依,又有源可循。然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其经营活动方式的改变,产品形象以虚拟形态在网络上展示,产品交付以物流配送形式实现,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抽不到,传统的监督抽查模式变得复杂而困难,必须结合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的构建

  综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和质量监管面临的困境,质监部门应审时度势,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着力把握特点、瞄准重点、攻克难点,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监管新模式,为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一)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理论体系建设。以电子商务活动参与主体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归纳、分析和总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剖析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运行特点,着力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形成根源,科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科学、完整的我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系,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特点,推动《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与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管辖权等多个领域的配套制度。要在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中,理清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参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明晰各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细化质量责任和要求,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技术基础作用,以产品编码体系、企业质量数据等为基础,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及参与方的统一标识与技术规范,探索建立涵盖电子商务产品信息、交易活动、服务评价等多领域的规范制度和标准体系,为打造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实现网上交易产品质量可追溯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是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电子商务因其远程性、记录可更改性、主体复杂性等特征导致的信用问题、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电子商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引导和推动企业、民众在内的全社会树立质量诚信和规则意识。加强质量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为电子商务质量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实行自律管理,推动整个行业诚实、守信、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质量信用机制建设,依照“征信、评信、用信”三大环节,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使用机制,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二)健全质量管控机制,着力构建质量治理新格局。

  一是营造良好质量氛围。加大质量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电子商务质量方针政策,深入普及质量知识,坚持从正反两个方面,宣传优秀质量管理典型,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参与质量的环境。进一步健全质量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市场主体发挥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通过集聚全社会的合力,构筑起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市场运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社会共治质量防线。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在明晰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权力义务和质量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利就有责,权责要相称”原则,区分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运营者、第三方物流公司等不同主体,加快建立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明晰”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责任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质量工作引导力度,通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我管控、自我提升”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三是加强政府质量监管。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瞄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和质量监管需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质量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等制度,为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云监管”和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质量控制提供“云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完善质量投诉举报机制,加大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力度,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设健全、可信、规范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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