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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呈现重要改变

2014-11-20 10:58: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修订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呈现重要改变——

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

  ■文/菁 菁


  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8号),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第158号令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组织机构代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时代电脑取代人工管理的必然趋势,充分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于机构标识研究的技术成果,在全面考虑到我国组织机构组成和变化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设计,并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逐步得以推广应用的。组织机构代码在最初设计和具体实施中被赋予了一系列基本特性:一是唯一性,即每一个组织机构只拥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唯一标识。二是终身不变性,即某个组织机构合法存在,其代码就存在,且伴其终生不再发生任何变更。三是准确性,即代码管理机构实现全国联网操作,并定期与相关应用部门进行信息交换、核查。四是统一性,即组织机构代码依照已经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编制。五是共享性,即组织机构代码为政府监管和全社会提供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务院于1989年正式部署,由十几个部委共同建立的一项社会管理制度。1989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指出,“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自2009年3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在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管理办法的实施增加了代码数据的权威性,完整性,使代码数据得到更好的应用。

  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指出,158号令的出台,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表明了质检总局简政放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决心。与规章修改前相比,新的规章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组织机构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点办理代码证书年检,只需提交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即可。二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组织机构既可以通过纸式报告方式现场提交,又可以选择电子报告方式在网络平台上提交。三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组织机构需要提交的报告内容较为简单,既保证了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又方便组织机构填写,增强了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据介绍,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总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在质监体制调整、检验检疫制度改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方面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的改革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取消代码年检,既是落实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潜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体现,又有利于组织机构代码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创造条件。同时,切实为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机构减轻了负担,提高了行政效率。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累计赋码4000多万个,基本覆盖了我国每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不仅包含了在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社会团体,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按照年检制度要求,这些组织机构每年都需要办理年检并取得年检印章,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管理部门,均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并易滋生走后门、找关系等不良现象。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机构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被服务者”,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只要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电子报告即可,并保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组织机构,又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年报制度杜绝了个别基层管理部门年检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树立起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形象。《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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