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办理特种设备案件重在监督后处理

2014-02-11 10:0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王艳萍 吴  伟

  本案是新疆哈密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将行政执法与监管服务有机结合查办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典型代表。该案行政相对人系我地区一大型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人员变动,导致特种设备档案不全,资料缺失严重,某些参数不详,有的未经过检验,设备种类多,问题复杂。本案的特点是:在特种设备的监督后处理工作中,我局付出大量的精力帮助企业梳理清楚所有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重在做好案件的后处理工作。

  【案 情】

  2011年9月3日,某地区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察人员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要求,对该地区某大型企业A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A公司有在用的23台起重机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无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未办理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该局安全监察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A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公司在收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逾期未改正以上问题。

  【处 理】

  本案定性为:在用的起重机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其中有9台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案。

  处罚依据:以上行为已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0元的罚款。

  【分 析】

  1.取证为办案夯实基础。

  本案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的前提下,办案人员着手从2012年5月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开始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配合调查的工作人员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一概不知,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带领检验所、稽查队人员多次驱车亲临几百公里外的生产现场,与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伏下身子对每台陈旧的设备逐一核对、判定,不厌其烦地为企业清理设备档案,对各矿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逐台对照梳理,对号入座,详细了解企业具体生产使用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查出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较多时要认真分析、分类、归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力争消除盲区和死角。

  2.监督后处理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的监督后处理即到位又彻底,对于一些既无资料又无设备铭牌的设备,办案人员还主动帮助企业联系了自治区特检院为这些设备做性能鉴定,确定其性能和使用参数,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节能减排等技术服务,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证书;申请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不合格或面临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杜绝继续使用;并及时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企业将存在的安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消除多年遗留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方便了日后的监督管理,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贴近服务为办案开启新途径。

  从案件的整体情况看,本案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还较为淡薄,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要求还不够了解,不重视,针对这些问题领导带队专门到企业实地多次调研召开协调会,明确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升了企业领导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视程度,给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传授了关键业务知识,这一举措,为地区安全生产消除一个监管盲区,同时进行零距离服务,为企业解决了多年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得到企业赞许的同时也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汇报,取得了政府的最大支持。行政相对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体 会】

  1.程序合法,监察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执法和监察的有效性,做到执法监察全程监管,做到“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尤其在偏远地区、工业企业特种设备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更要做到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报告,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关键的后处理工作同步进行,落实监督整改到位,坚决不留盲区和死角,最终将企业的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2.加大监察力度,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督促使用者自查机制的形成,建立自上而下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体系,建立问责体系,落实问责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深入特种设备使用者心中。

  3.严格执法,重在服务。在执法和监察工作中落实责任意识、属地意识和服务意识是办案人员的工作创新点。掌握办案技巧、制定办案原则,将服务融入到本职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规范为原则,以人性为理念,以整改为目的。充分掌控行政相对人的薄弱环节,简化办案难度,跟进服务,以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办理案件,将管理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转变,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和理解。

  4.加强沟通,形成联动机制。从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支柱企业的执法、监管工作及时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交流,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有效地贴近企业、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巧妙地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的难题,将案件一查到底。

  5.整改落实,筑牢结案防线。办案杜绝单纯罚款了事,而是采取边办案边帮促整改的方式,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如:建立健全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规范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使案件办理有始有终。

  在该特种设备案件办理过程中,重点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案件前期调查的梳理、取证工作和案件后处理工作。能与检测单位、相关职能单位及当地政府进行快速沟通、协作,多次及时赶赴现场,保证了证据的真实、完整的获取。处理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当地政府的意见和企业经济情况进行处罚。监督相对人对存在问题的百余台设备进行彻底整改,一直到改正完毕。特种设备的使用关乎生命安全,此类案件不能一罚了之,重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后处理尤其重要。这一举措值得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加以推广

  (作者单位:新疆哈密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12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