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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

2013-10-22 15:4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刚正廉明  法治为先

  ——浅谈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

  ■文/薛国芹  卢祥华  郭剑刚  曾茹勇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组织的形象如何,会直接影响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行政机关而言,形象甚至是影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因此,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是组织至关重要的任务,也是公共关系工作的重要目的。质检法治形象文化是构成质检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文化内涵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2012年2月28日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和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刚,就是刚直行政、刚直执法;正,就是公正行政、公正执法;廉,就是廉洁行政、廉洁执法;明,就是透明行政、透明执法。“刚正廉明”成为质检法治形象定位。

  质检法治形象文化是以质检法治形象为载体的,质检法治形象是一个表征,而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则是蕴含在质检法治形象中的内在价值和社会意义。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即围绕“刚正廉明”的质检法治形象而形成的意识氛围,它不仅仅局限于“刚正廉明”四个字,还包括整个追求质检法治形象的过程以及所带来的持续性效果。形象也许有所限定,文化的意义更为广泛深远。这个文化在于追求和塑造“法治质检”给人带来的整体印象和感觉,推动整个质检法治形象的进步。

  战略思维

  从文化的角度,塑造质检法治形象应当更加注重长期积淀、全面塑造,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质检部门不应把塑造法治形象当成一种权宜之计,必须立足长远,从战略的角度统筹安排。

  (一)树立由内而外,由里及表的战略思维

  形象文化是一个由表征和内涵组合而成的概念。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目标是要树立“刚正廉明”的质检法治形象,但文化建设工作不能止于形象建设,还要注重形象建设对质检法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形象建设工作立足于质检法治工作的根本,为质检法治工作的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否则,质检法治形象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失去了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的意义。所以,在质检法治形象建设工作中要更注重过程、环节以及深层次的效果。若社会对质检部门有了“刚正廉明”的评价,绝不是因为几个类似形象代表的质检人员在某个场合下做出的姿态,而是千千万万质检人员、各个质检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言行举止,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与质检工作千丝万缕关系的日常生活中的切身感受。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看似对质检形象的塑造,实际是对质检工作的要求。没有做好工作,形象无从谈起;将质检工作做踏实了,形象自然就树立起来。

  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不能停留在表面,不能追求于形式,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由内而外,由里及表才是正确的战略思维。只有树立正确的战略思维才能决定正确的建设方式方法,防止在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中出现一味地追求看似百花齐放、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却忽略埋头于工作、奉献于实践的现象。树立正确的战略思维才能准确理解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的根本意义和最终目标,才能在建设的路径上不偏不倚,使文化这个形而上的概念落到实处,文化建设服务于质检工作。

  (二)树立法治质检是“有限质检”的战略思维

  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要突出质检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的重要性,质检人员在质检工作中肩负着重担。但是,在质检法治质检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不要将质检部门和质检工作塑造成一个无所不能的强大形象。夸大形象并不能给质检部门增光添彩,有时反而给自身带来质疑。在当前倡导的分清责任、权责明确的依法行政主流环境下,立足于本职工作范围,在义务框架内做好做强自身才是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应有之义。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需要强化并传播质检部门不是万能的行政机关,而是只承担监管责任的有限的行政机关的观念,它只有借助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的力量,共同发挥各类责任主体的职能,才能真正依法管理好质量工作,避免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问青红皂白就是质检部门首当其冲担责的情况。

  树立“有限质检”的战略思维,一方面可以明确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的范围。并非一切和质量有关的权力义务都和质检部门直接挂钩,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农业部门等也在质量监管中义不容辞。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就是要塑造质检工作范围内的形象,伴随质检工作产生的法治形象,其他部门也有其自身的形象,但必定各有自身的特色,这个特色就来自于自身工作内容的不同。质检法治形象要鲜明,更要注意自身的工作特点,不夸大,不逾越;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发动各种力量进行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正因为质检是“有限”质检,不是万能的,所以需要各界力量的支持和配合。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持续性的工程,不仅需要共同努力还需要传承发扬,需要当前的、今后的、表现的、隐藏的各种力量汇聚一起为此建设出力。

  (三)树立“法治为先”的战略思维

  在“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树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树立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的三大质检新形象中,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理所当然成为质检法治形象的诠释。质检法治新形象的提出就是要一改过去质检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和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质检”建设目标相悖的。如此,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要清楚地认识到文化建设要凸显“法治”思想。无论何种方式途径,都不能脱离法治的中心去建设。质检部门自身要注重从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理念,依法科学民主制定各项政策法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监管、规范执法,领导和人员形象,宣传和公关等方面全方位作出安排,协同塑造质检法治形象。

  建设原则

  (一)以“法治质检”工作为中心

  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是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部分,而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是为成就“法治质检”而开展的一方面工作。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是围绕“法治质检”中心工作进行的,需要防止文化建设和中心工作的脱节,不能离开“法治质检”的中心工作。

  (二)以塑造“刚正廉明”的形象为目标

  “刚正廉明”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为质检依法行政形象提出的明确目标。现阶段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应当紧密围绕“刚正廉明”这一要求开展。

  一是树立刚直形象。质检部门应当把人们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敢于执法、敢于碰硬来树立刚直形象。对质量安全问题出手快、下手狠,对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才能展示质检部门刚正不阿的形象。

  二是树立公正形象。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我们质检工作的职责和价值追求。质检部门要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树立廉洁形象。是否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质检工作的兴衰成败。这就要求质检工作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朴实的生活作风,廉洁奉公,严于自律,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遏制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树立透明形象。质检部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质检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检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通过政务公开,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尊重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政务公开化、监督全程化,建立健全行政工作公开监督机制。

  方法途径

  一是塑造质检法治形象必须从细节做起。形象往往从点滴积淀和局部融合形成,质检工作每一个细节都应注重以是否有利于塑造法治形象来衡量、改进。

  二是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要注重宣传工作。法治形象的最终形成,不仅取决于质检部门的实际行为,而且取决于公众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因此质检法治形象要得到公众的认同和赞誉,除了有自身良好的法治表现外,还应通过适度的宣传让社会知晓,从而产生良好评价,对公众的期望目标予以合理引导。

  三是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要善于借鉴学习。一要借鉴传统形象文化建设中的宝贵经验,充分吸取传统形象文化建设中的宝贵经验。二要吸收当前形象文化建设中的新元素,注重创新,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方式。三要与其他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形成互动,对其他法治质检文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也应在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课题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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