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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监督抽样检验标准

2013-08-30 15:3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顾业青  冯丽兵

   确保抽样工作质量的首要条件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案,使用合适的监督抽样检验标准。目前,很多质检部门制定监督抽样方案时把GB/T2828.1-2012作为依据标准,这是不合适的,本文从小概率事件统计技术原理,分析了监督抽样检验适用的标准。

   抽样检验是从产品集合中抽取若干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按照目的分为监督抽样检验、验收抽样检验和交易抽样检验;按照测试质量特性值分为计数值抽样检验和计量值抽样检验;按照取样方式分为一次抽样检验、二次抽样检验、五次抽样检验和序贯抽样检验;按照抽样类型分为标准型抽样检验、挑选型抽样检验、调整型抽样检验等。抽样检验的目的是为了质量把关,所以必须制定抽样方案,所谓抽样方案就是利用从批或过程(总体)中抽取的样本,经检测后对批或过程的质量特性进行推断,并作出对该批或过程接收与否判定的一种具体方案。不同的抽样方案所起的作用和要求是不同的,抽样标准针对不同的适用范围、目的、方式、类型,规定了具体的抽样方案。

   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国家抽样标准有20余个,涉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验收抽样检验以及产品买卖的交易抽样检验等,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抽样检验标准体系,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破坏性检验,可靠性及寿命检验、连续性检验以及散料检验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抽样检验标准主要涉及抽样基础、计数验收抽样检验、计量验收抽样检验、监督抽样检验,以及可靠性、散料、验证等其他类型抽样检验的领域和内容。

   监督抽样检验是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能够通过的抽样检验,监督总体指被监督产品的集合(批),可以是同厂家、同种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集合。监督抽样的前提条件是抽取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监督抽样的理论基础是小概率事件原理。小概率事件就是发生概率很小(1%~5%)的事件,通常在一次随机实验中不会发生,如果在一次随机实验中小概率事件竟然发生了,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原来的假设是错误的。监督抽样检验方案是根据数理统计中假设检验的理论设计出来的,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是:设计一个抽样方案(n;r),即从N件产品中抽取n件单位产品,逐个检查n件产品,假定发现其中有d件不合格产品,若d≥n,则判这批产品的不合格或者不能通过监督检验。上述判定的理论根据是小概率事件原理,所以监督抽样方案应该不同于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方案,即监督抽样选用的标准应该不同于产品生产方所使用的抽样检验标准。

   监督抽查作为《产品质量法》赋予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抽样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质监工作的有效性,抽样应做到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确保抽样工作质量的首要条件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案,使用合适的监督抽样检验标准。目前有些质监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抽样方案时,直接采用产品标准中涉及抽样的标准,或者是在监督抽查文件中明确使用GB/T2828.1-2012 作为抽样判定依据的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产品标准中涉及抽样方案的标准采用的一般是GB/T2828.1-2012,使用产品标准的一般是供货商、生产方以及用户,而GB/T2828.1-2012标准主要适用于连续过程的抽样检验,即生产方在过程控制和成品控制中的的抽样检验,不适用于监督抽样检验。

    目前,我国适合监督抽样的检验标准有4个,分别是:

    (1)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2)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4)GB/T 16306-2008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GB/T2828.4-2008是以总体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品率为质量指标的监督抽样标准,适用于核查总体量超过250的情形;GB/T2828.11-2008用于小总体且以不合格品数为质量指标的监督抽样标准,适用于核查总体量不超过250的情形;GB/T6378.4-2008是以产品质量均值为质量指标的计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不适用批的验收抽样,仅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质量核查,即利用样本的检验结果来说明某一核查总体是否不符合某一声称质量水平的场合。它属于计量型抽样检验,用于检验监督总体某质量特性的均值是否符合规定;GB/T16306-2008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复查抽样方案。上述4个标准除GB/T16306-2008用于监督检验的复检以外,其余三个标准均用于监督抽样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方案是在寻找不合格总体,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并不能用作监督产品合格的依据。在设定监督抽样检验方案时,既要做到抽取的样品很少,又要确保否定结论的准确。换言之,判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是准确的,判监督产品总体合格是不确定的,这就是监督抽样检验的特点。根据监督抽样检验的特点、理论基础以及小概率事件原理,综合考虑检验效果、效率、成本等因素,所以在制定产品监督检验抽样方案时采用GB/T2828.11-2008、GB/T 2828.4-2008作为依据。

    (作者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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