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靖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90家企业生产的19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涉及到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最高车速、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等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9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