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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认证标志该如何处理

2012-10-22 15:14: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吴振祥  吴跃华

    案 情

    2012年3月4日,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林某某的举报信,称他本人于2012年2月24日在某超市购买了L县D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佐餐三宝”食品(塑料袋装,100克/袋),其包装袋标注的“本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字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伪造认证标志,要求质监部门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确认D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并予以行政处罚。

   3月5日,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D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有待销的如举报人所称的“佐餐三宝”食品100件(36袋/件,1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20月,标注的制造商为L县D食品有限公司,在该产品的外包装箱及包装袋上均标注“本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字样。经进一步调查得知,D食品有限公司已通过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6月21日,其认证产品的范围是马口铁罐装麻笋、蘑菇、荔枝罐头。

    解 析

   根据现场检查和调查材料,对D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该如何依法处罚,笔者作如下简要分析。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食品有限公司通过的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属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管理体系认证。D食品有限公司虽然通过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其认证产品的范围只限于马口铁罐装麻笋、蘑菇、荔枝罐头,包括本案的“佐餐三宝”食品等其它产品并未通过认证,在此情况下,D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在未经认证的产品上标注“本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字样,足以使消费者认为佐餐三宝食品也通过产品认证,确有误导嫌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据此,本案可认定D食品有限公司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误导公众认为其生产的佐餐三宝也通过产品认证,属混淆使用认证证书行为,对此违法行为,应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  南靖县质监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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