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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系统实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纪实

2012-06-26 12:13: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悬在头顶的“利剑”

——山东省质监系统实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纪实

    ■文/本刊记者  苟  铭  图/刘成文

    质量安全根子在哪里?根子在企业,关键在于企业主体责任的是否到位。《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因此,如何推动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各质监部门都在积极进行尝试。本期专题特选取了山东省质监局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以演练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做法,以便各地借鉴。

    2011年8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的大会议室里,座无虚席。

   在台上发言的,是潍坊伊利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高经理:“我们在严把原料入口关、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企业的个别职工质量安全意识不高,我们还将继续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紧接着,作为公司所在地的监管单位——临朐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上台发言:“我们在对伊利潍坊公司检查中发现,由于企业人员对电子信息系统不熟悉,导致产品录入不够及时,另外还有灌装点出入人员较杂等问题,希望能得到尽快改正。”

   随后上台的山东万宝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之宝说:“我们的企业存在着部分员工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力……”

    这是开的什么会?是自我“揭短”会,还是批评会?

   正确答案是一场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它是山东省质监局自去年3月以来,首开先河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的企业法人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履责报告制度)的主体内容。如今,这一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新做法,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从事后监管到主动报告

    何为履责报告制度?

   据山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它是指定期组织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基本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现场点评的一项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式。

   履责报告制度是山东省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新举措,也是督促企业承担和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有效手段。山东省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就是由于过于强调监管责任而淡化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才总出现监管跟着问题跑的被动现象。

    但是,企业从生产到经营需要报告的内容很多,主要报告哪些方面呢?

   根据履责报告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将重点报告以下内容:一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企业在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环节执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以及质保体系建立的情况;三是被监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和计划等。

   据山东省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履责报告制度实行后,省、市、县(区)三级质监部门将分别组织召开履责报告会,原则上,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各市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风险较高的食品及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其他食品企业由各县(区)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这次抽检不合格,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使我们认识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我们深知食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是企业道德的底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恪守‘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以健康、放心的食品回报人民、回报社会。”在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针对省抽不合格的企业的履责报告会上,一家食品企业在发言中这样表态。

   随后,其余9家省抽不合格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分别就本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措施、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整改方案的制定并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公开履责报告。随后,监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企业人员就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等有关问题现场进行交流,企业人员都如实进行了作答。

   就是这样,一场又一场,去年一年,山东省共进行了748场报告会,8994家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走上汇报席进行履责报告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现场点评,对点评中存在问题的6854家企业全部监督整改到位。

   “自实行这个制度后,我就成了一个如同明星般赶场子的人。”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德亮幽默地说,其中的很多重要的履责报告会,他都会亲临现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意义,他认为,实施这项制度,就是要让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119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是要进一步检查监管工作的认真重视程度,就是要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实施履责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要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全面履责。最终形成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大好局面,以提升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但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都纷纷表示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山东省大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然会有压力,但这个压力是因为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由责任产生的压力。首先通过履责报告会提高了企业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认识。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法定责任,是不可推卸和代替的,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企业的天职。其次,专家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点评,是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只有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了,才能使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满意了,产品才有市场,企业才能有效益。

    从疲于检查到做足功课

   “你们主要存在着原辅料进货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生产厂区窗户纱窗损坏,还缺少出厂销售产品检验的原始记录……”这是济宁市质监局监管人员在全省乳制品企业履责报告会上,针对济宁某乳业公司的点评。

   “你们主要存在着标识标注不准确、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内容、生产车间卫生条件有待改善、化验人员不足、原始记录不完整、成品库摆放不规范等问题和漏洞……”这是临沂市质监局监管人员在第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上对8家食品生产企业做出的点评。

   点评到位,不讲虚话,触及实质,监管人员凭借其一丝不苟的态度,折服了被邀请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

   但在背后,他们付出的却是大量的汗水。在每次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召开前,为确保点评到位,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监管人员均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每个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了监管责任的落实。

   既要保证速度,更要保证质量。这是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上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该局局长刘克增介绍,他们在组织履责报告会的时候,掌握三个原则:一是非企业法人不得进行履责,报告内容总结不出经验,找不出差距,不表明履责态度不予认可;监管人员点评不到位,抓不住企业质量管理关键漏洞不予认可。自履责报告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有十余家企业因为法人未到场或者报告内容空洞,被要求整改,重新参加下一期报告活动。由于抓住了这三个关键点,该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履责报告制度非常重视,报告内容也都准备得非常到位,切实提升了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

    而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制定多项措施:

   首先是加强领导。该局将其作为今后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食品科和稽查队全员参与。

   其次是精心组织。沂南县域内有效期内的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共有39家,按照这些企业的产品分类,该局组织了5场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为保证企业法人认真做好履责报告工作,还印发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按照工作计划表分批召开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动员会,督促企业法人及员工加强学习,切实明白自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并如何加以落实,确保履责报告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流形式。

   再次是严格考核。在召开履责报告会之前,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现状做到了如指掌。在企业履责报告会结束后,监管人员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对企业法人的陈述做出客观公正的书面点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企业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以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企业法人的履责报告和质监部门的书面点评以及企业的整改情况将一并记入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

   最后还需要广泛宣传。履责报告制度是一项新举措,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在召开履责报告会的时候,还要邀请县食安办、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质监局局长史亮峰告诉记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召开履责报告会,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履责报告,二是点评,三是整改。企业法人履责不是给企业唱赞歌,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搞成企业推广会。点评则要求执法人员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也不能有所保留。但是,报告和点评都不是目的,目的是把暴露出的问题整改掉,这才是关键中的关键。

   接受记者采访的山东质监系统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次企业主体责任与质监部门监管责任的“双落实”。

    从不放心到有信心

   “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联”,沂南县阳都食品厂负责人在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上发出如此感慨。

   明于口,更要明于心。这样的感概说明,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视既要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也要与人民群众保持高度一致。

   “这是一种公开的、集体的、面向社会的大‘约谈’,”刘德亮说,“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通过履责报告的开展,除督促食品企业承担和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了解监管人员的检查落实情况外,也让大众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情况。正确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引导了消费。这些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监管过程,使众多消费者了解了食品质量的形成过程,打消了疑虑,增强了消费信心。”

   泰安市政协副主席于连荣在山东省质监局组织的乳制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上惊呼:“终于看到政府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与企业动真格了。”

   而临沂焙烤商会会长巩大勇则代表商会在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上当场表态:将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协助监督部门督促企业自觉依照食品相关法律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对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添加物质等行为,及时与质监部门沟通,以便查处,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

   据潍坊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陈玉奉介绍,这一公开点评企业问题的形式,也使参加履责报告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领导和新闻媒体等看到了质监部门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决心,树立了质监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据了解,自这项制度实施后,各大受邀的新闻媒体、网络都对履责报告会进行了大篇幅的宣传报道,对质监部门抓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时间掀起了宣传报道山东质监开展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的热潮,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营造人人关心、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编后语

    应该破除习惯性思维

    ■文/康 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理应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媒体、公众更多关注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而恰恰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导致了问题解决的本末倒置。即使是司法十分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较为完备的美国也坦承,如果市场经营的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观故意生产问题食品,钻法律的空子,那再完备的监管体制也无济于事。只能通过对违规者的严惩重处及一次违规、终身禁入的红线,让市场主体不敢违法、不能违规。

   在此,笔者呼吁,众多食品生产经营者们,你们才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多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敢于担当,把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抓好;各级媒体们,不论对什么样规模的食品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对问题企业“穷追猛打”,让那些视公众健康如儿戏的食品企业体会到违法经营的“切肤之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责意识的真正落实;各级政府亦应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从政府层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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