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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式通用灯具抽查合格率93%

2011-11-18 11:0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99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2007、《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导线管),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插入损耗/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质量问题

   抽查发现有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火),结构(平稳性、夹紧力),内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耐久性试验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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