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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出台空调能效标签规定

2011-08-18 09:57: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前不久,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空调能效标签规定,作为能源标签指令的执行措施之一。

   据了解,能源标签指令旨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让他们可以根据电器的能源和资源效益来挑选产品。为此,指令革新了早期法例所定的能源级别,加入A+、A++及A+++3个补充级别。此举有利于区分高能效和极高能效产品。

   能源标签指令规定,供应商及经销商须履行提供资料的责任,包括:(1)须编订详尽的技术文件,以确保产品标签所载资料准确无误,并保留该等文件5年;(2)供应商须向经销商提供必需的能源标签;(3)供应商须在所有产品册子中提供产品说明卡。

   现在,指令不但针对家用电器,还涵盖所有拟于商业及工业场所使用的电器,以及和能源有关的产品,而不单是耗能产品。凡在使用时会对能源耗用带来影响的产品,都是和能源有关的产品。

   指令要求,欧洲委员会就将要纳入指令框架内的产品类别制订定义。在2011年7月6日出台的规定中,欧委会订立了空调产品类别的定义,涵盖所有以电源驱动的空气调节器,其额定电容量为12千瓦(KW)或以下,可输出冷气或暖气。因此,这也意味着该规定涵盖了消费者使用的大部分主流空调。

   此外,新的规定也说明了空调产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卡应载有什么资料,以及何时和如何提供资料。详情载于多份附件的列表内。附件提供的资料包括:一连串的定义;各类空调列表;产品标签要求,例如颜色、尺寸、字体和内容;产品说明卡应载有的资料;供应商须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载有的资料;消费者看不到希望购买的产品时,应向他们提供的资料;衡量能源和电力耗用的方法;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序。《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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