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403家企业的404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其中,331家企业的33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2%。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和《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气密性、燃烧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负荷、热效率、温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