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建议修改《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pH值

2010-02-11 13:4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及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的pH值应控制在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9.0。GB18401-2003属于强制性标准,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生产,也适用于进口产品验收检查,为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依据国家标准GB18401-2003对国内生产和销售的纺织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纺织产品pH值不合格率偏高,尤其是中低档产品不合格率竟达40%以上。而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我国出口纺织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来看,pH值也是造成产品不合格主要检验项目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信誉。

   pH值,通常叫酸碱值,是用来表示溶液的酸性、中性或碱性的一种数值,范围为0~14。酸性溶液的pH值小于7,溶液的酸性越强,pH值就越小;碱性溶液的pH值大于7,溶液的碱性越强,pH值就越大。纯水或中性的溶液,它们的pH值等于7。

   纺织品生产过程中,无论是褪浆、煮炼,还是漂白、染色(印花),都要经过固色、还原、清洗。这些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纯碱、烧碱、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等,如果水洗不彻底,就会造成织物上存在酸、碱残留物。纺织品的pH值,是通过测试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来确定,是生产过程中控制酸碱度的技术指标。

   人体的皮肤一般情况下pH值在5.5~7.0之间不等,属于弱酸性,纺织品pH值超标,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引起瘙痒,并使皮肤容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甚至引发皮炎等症状。pH值是残留在纺织品中涉及影响人体安全、健康的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之一。为此,我国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把pH值纳入了控制范围。在标准中依据产品适用范围规定:“婴幼儿及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的pH值应控制在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9.0”。

   人类皮肤表层带微酸性,能抑制多种病菌的繁殖。pH值属于中性或微酸性(pH略低于7)的纺织品均无损皮肤。pH值偏高的纺织品容易破损,而pH值过低,酸性过度,纺织品在储存中易损坏。由此可见,纺织产品pH值不但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也与纺织产品的自身质量密不可分。

   下面就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的技术要求谈一下笔者的拙见,供大家参考。

   1.国家标准GB18401-2003把纺织产品分为三类。即: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B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这种分类方式仅考虑了产品的适用范围,而未考虑产品的使用时间、使用环境。纺织产品按使用性能来说五花八门,产品类别比较多,根据使用环境,接触身体的时间和部位也不相同,由于接触皮肤时间较短,如用于洗擦,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方巾、面巾、浴巾等毛巾,这些产品pH值不可能改变皮肤自然环境,导致皮肤受到伤害。像这类纺织产品应当放宽pH值的限制。

   2.在FZ/T62006-2004毛巾标准中规定毛巾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纺织品强制标准的要求,但在国家标准GB18401-2003附录B纺织产品分类示例中未包含毛巾产品。实际检验中不少检验机构把毛巾的pH值按国家标准GB18401-2003B类产品判定,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3.纺织品生产过程中,要经过褪浆、煮炼,或漂白、染色(印花),都要经过固色、还原清洗。这些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纯碱、烧碱、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等,为了清除纺织品上存在的酸、碱残留物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从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和经济成本核算来说,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适当放宽pH值的限制有利于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

    4.纺织产品pH值达到4.0时,呈现中强酸性,已明显偏离人体的皮肤pH值在5.5~7.0的范围,破坏了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给人体带来不适。产品上也会保留强烈酸性异味,且产品不易储存。

   综上所述,建议对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pH值的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在产品分类时不仅要考虑适用范围,也要考虑使用时间、生产工艺的经济性。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1.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pH值应控制在5.0~7.5(原为4.0~7.5),B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应控制在5.0~7.5(原为4.0~7.5),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应控制在5.0~9.5(原为4.0~9.0)。

   2.把毛巾列入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附录B纺织产品分类示例C类产品当中。

    (作者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