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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要点

2009-05-22 13:5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特种设备安全既是质量安全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文特归纳出其中的要点以飨读者。

    严厉打击7种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要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 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 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 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 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 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7. 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开展2个专项整治

    各地要根据总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以群众举报为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基础上,根据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压力管道元件违规制造问题,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已经部署的起重机械整治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但还未整改的隐患,要严格监督企业尽快整改;会同安监等部门,继续深化冶金企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隐患治理工作,严格监督生产此类起重机械的单位制造、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备,监督使用单位正确选型配套,加强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管理薄弱,以及今年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要突出重点,与安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选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的起重机械及安装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起重机械日检、月检、季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起重机械安装和重大起吊方案;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规载人。

    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所有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安装和重大起吊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应当发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相关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管理;与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情况的沟通和传递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质监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技术和管理特点、事故种类和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违法使用等行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各地质监部门要首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本地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宣传起重机械有关法规规范,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其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问题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对拒不进行整改的,集中进行执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封停;在年底前,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清查,查找整改新问题,防止老问题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逐步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

    各地要认真做好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营造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选购和使用有证产品。

    通过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组织人员排查等有效手段,对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和建档,掌握区域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无证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对于不使用在压力管道上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加强对不予受理的或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对不予受理、未批准单位的通报制度,及时告知相关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快其取证工作,加强对此类生产单位的监督。

    对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钢管制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尚未进行许可证转换的制造单位,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其按照《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62号)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督促企业按时换证,换证时,其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条件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

    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告知信息,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主动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采购和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

    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对无证制造行为的举报,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调查处理。对于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制造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取缔。

    宣传3个主要内容

    以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专题,通过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电视滚动字幕宣传、发表专栏文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展板咨询、张贴标语或招贴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开展以下内容:

    1.围绕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

    2.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成效、先进管理企业和个人,曝光重特大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3.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各级政府安委会部署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行动,重点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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