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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获证食品企业应当如何监管

2009-04-22 18:17: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王泓夫 张光伟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后的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日,某市质监局在对辖区内一家刚刚建成、获证不久的馒头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时,发现该厂的出厂检验项目仅有比容、PH和感官质量3项,未见微生物出厂检验项目。巡查人员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94条的规定,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严格按照发证时接受的《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完善出厂检验项目,增加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水分(或干燥失重)3项检验指标。企业接受了整改意见,但同时又提出2个问题:

   其一,馒头属蒸煮类糕点产品,是经高温蒸汽加工而成,相对来说菌落总数较少。该厂除定期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检外,按照国家标准《小麦粉馒头》(GB/T21118-2007)的要求进行比容、PH和感官质量3项出厂检验是否可行?

   其二,由于本厂馒头产品是以周边范围为销售区域,当天产品当天卖完,一般没有库存。又加之馒头产品属老百姓日常消费品,一般都是购买刚做出的、新鲜的产品,当天进行食用,所以,本厂规定保质期夏季1天,冬季3天。如果按照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的要求进行菌落总数检验,需要时间为48h±2h。此时,生产出来并且经过菌落总数检验的产品已失去了部分新鲜感,恐怕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因此,按照《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进行批批检验,企业存在一定困难。

   笔者认为,质监巡查人员执法正确,企业陈述的理由也有一定道理。所以,如何进行科学的监管,才能即保证食品安全,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呢?在此,敬请各地同仁不吝赐教。也希望通过大家的讨论,为我们的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启示。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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