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现行指令执行时的不足,应对近几年出现的突出问题,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指令)和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的修订提案,预计新的规范将于2011年底上路。据悉,WEEE指令的改变主要是在欧盟各国之间的登记与通报程序协调,未来产品制造商只需要在欧盟的单一个成员国注册或呈报其活动。而新版的RoHS指令并未包含新的禁止物质,不过提出了四项可能列入未来禁止项目的“优先评估”物质,此外,任何新禁止物质公告之前,将会与欧洲的REACH法规做协调。
2004年8月,欧盟发布了WEEE和RoHS指令,其目的是促进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和回收,并限制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因此这些指令被称为绿色环保指令。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和政府当局在实施执行这些电子电气设备法律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欧委会本次修订提案的目的是解决这些困难,同时减少指令执行过程中消耗的成本,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以及提高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与其他欧盟法规的兼容性。另外,修订指令也在寻求有效控制电子电气设备非法贸易的手段。
根据提案,WEEE指令的修订主要内容有:
1.协调了生产商的注册和报告义务,各成员国的注册机构可以相互操控(即生产商只要在一个成员国注册和报告,在整个欧盟内都有效);
2.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将现在WEEE指令有关范围的一些附录转到RoHS指令中;
3.修订了具体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使用目标,要求再利用和再循环率增加5%;
4.制定新的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率和回收目标:新的回收目标为各成员国前两年投入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平均重量的65%;
5.加强各成员国的检查和监测,特别是对废弃物处理和废弃物海运的管理;
6.协调欧盟内外生产商的回收资金,一些成员国已经要求生产商完全负担电子废弃物收集的全部费用。
欧委会表示,修订RoHS指令是为了改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加强执行力度和增进对条文的理解。据悉,RoHS指令修订案对经营商增加了新责任,目的是减少不合规定的产品数量,加强和协调有关当局的市场监察工作。生产商方面,有关责任包括编写技术文件及实行内部生产控制;为其电子电气设备附上类别、批次或序列编号,或其他可供识别的标志;标示生产商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及单一联络点地址。进口商须承担的责任包括确保生产商已进行适当的合规评核程序;已编写适当的技术文件;电子电气设备附有CE标记及所需文件;电子电气设备上标有进口商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及联络地址。
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2.新的产品符合评定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如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等;
3.修改了豁免程序,在准予豁免时引入社会经济标准,在提交申请前需要申请者对代替物进行评估;
4.建立附加有害物质限制的认证机制,原来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另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