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我国共开展汽车产品召回活动31次
“软件升级”召回引关注
本报讯 (记者岳 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的召回公告,今年10月,我国共计开展汽车产品召回活动31次,召回车辆14.56万辆,涉及汽车产品生产者23家。其中,因软件缺陷,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汽车生产者共召回10次,占当月召回总次数的32%,是当月引发召回次数最多的问题,引发业内关注。
据悉,召回车辆故障表现包括转向电机控制器(MCU)软件BUG;仪表软件资源优化BUG;车辆辅助约束控制模块(RCM)软件更新未正确完成;动力电池电芯早期失效、BMS参数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动力电池能量控制模块(BECM)软件存在内部逻辑问题等。
对比以往的召回数据发现,由软件故障引发的召回数量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有数据显示,2014~2019年的全球召回案例中,与软件相关的召回逐渐增加,约占总次数的40%,中国只占9%,但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该问题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当软件出现问题时大部分通过升级的方式召回,目前主要是在4S店完成,但未来一定是通过OTA,即用空中(或线上)升级的技术方案来解决,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召回完成率,还能降低召回成本。有数据显示,2019年,OTA技术在汽车各类软件、程序升级中,为汽车生产者节约了165亿美元的售后体系支出。
但目前有些企业对该问题存在一些问题或误解,认为通过OTA方式升级不算召回。实际上,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如果某种汽车因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普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就可以判定这批汽车存在缺陷,生产者就应当对已售出的汽车进行召回,也就是通过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也就是说,“召回”不同于企业自主实施的“升级”或“售后服务活动”。汽车企业如果对外宣称是“召回”,那么就必须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来开展。OTA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服务,可以作为召回的方式,但不能替代召回。主管部门鼓励采用OTA方式实施召回,但企业不能以OTA为借口逃避召回。
编后:一些汽车企业对“召回”二字讳莫如深,担心消费者被情绪化的舆论误导,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市场销售。其实,主动召回与产品质量差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作为一项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汽车召回已经在国内实施了16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召回缺陷车辆7586万辆,即平均每天有近1.3万辆车被召回。这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企业持续检视产品质量、迭代更新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讲,主动召回反而是企业对用户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信誉与实力的体现。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