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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本田雅阁因“锐尊”被诉 专家提醒车企当心“商标碰瓷”

2020-07-02 15:16:4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 勇)近日,江苏常州市中院办结的一个商标侵权案件给车企提了个醒:不但要规避命名重复,还得提防“商标碰瓷”。

第十代雅阁在2018年8月上市,推出传统动力和混合动力两类车型,为了便于消费者区分,混动车型中一款高配车型被命名为雅阁锐尊。常州AO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AO公司)认为,十代雅阁车型在销售、推广的汽车产品中使用“锐尊”作为车型名称的行为,侵犯该公司享有的“尊锐”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常州市中院。

代理广本雅阁的华进律师事务所向法庭详细阐述,认为广本对“锐尊”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据介绍,“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目的在于防止相关公众将他人商品(服务)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进行错误联系,遏制他人傍名牌、蹭热度的不当行为。简单来讲,只有商标产生了识别来源的作用,才具有发生混淆的可能性。雅阁所使用“锐尊”一词是对汽车配置、档次进行说明,与“锐尊”“锐领”共同组成第十代雅阁汽车三款配置车型,车企在所销售车型、宣传手册、网络页面中均显著标明了车企商标,消费者并不会因“锐尊”二字就将其与常州AO公司相联系。最终,案件以常州AO公司撤回起诉结束。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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