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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开业无需批准

2020-03-27 09:29:0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3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规定,对于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涉及人员聚集的行业,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符合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物流畅通。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北京各区要积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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