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 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辽宁省沈阳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同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表,向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倡议。
做合法经营的示范者。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关于平台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不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等商品或者服务。
做诚信经营的践行者。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控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做到品质为先,以质求胜;切实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积极构筑、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虚构自身商业信誉,不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自觉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做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坚持消费者至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落实消费维权第一主体责任,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主动化解消费纠纷。
做社会责任的履行者。主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公众媒体监督指导,及时、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信赖与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做复工复产的助力者。推出“无接触”等防疫安全举措,加大平台优惠幅度,优化上线审核流程,缩短上线审核时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