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纪祥勇)3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措施》规定,对于实体批发且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行业,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措施》要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相关规定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措施》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措施》还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