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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签署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

2019-12-25 09:47:36 中国质量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签署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

共享数据信息 探索区域共治

本报讯 (纪祥勇)为加强东北“三省一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着力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应对能力,日前,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

会上,上述“三省一区”共同签署了《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合作。

根据《协议》,相关各方将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交流会议,定期通报日常监管、抽检监测、舆情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等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逐步实现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适时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共同致力于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依托协作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提高区域各方的参与度,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认知度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交流基本理论、预警分析方法、风险交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应用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能力等领域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预警交流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上述“三省一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认为,东北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有非常好的产业工业基础,有丰富的天然食品资源,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重视,对推动东北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提出,上述“三省一区”要以此次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议为契机,积极探索东北区域风险交流的有效方式,实现互补、互助、互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要以区域风险交流协作为基础,构建东北区域特色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以及分析、发布、响应和再评估“四大”系统,建立权威、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要创新风险预警交流方式,加速风险交流成果转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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