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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威慑力需以更多应用实践激活

2019-11-15 09:41:33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首次确立了“双罚制”,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基地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另外,《条例》还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额度,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的思路。

自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就步入“从严”轨道。无论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条例》,其中条款的内容变化都贯彻了“从严”精神。正是基于严字当头的监管理念,有了更具威严的法律武器,我国近些年食品安全环境才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不过,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不少食品企业的法律观念和道德水平仍待提升,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威慑作用不强,关键原因是食品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域甚至出现法治精神部分失灵的情况。厉行法治,就必须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诸如刑事责任不严厉、行政责任不严肃、民事责任不严格等问题。

古人云:“虽干将莫邪,非得人力,则不能割刿。”我们拥有了“史上最严”的法律武器之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将其威慑力发挥出来。应用实践,是激活法律威慑力的唯一途径。

谁来激活?首先是执法者。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真正负起责任来,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对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的监管者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激活法律威慑力也得依靠广大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最大、最直接的利益相关群体,消费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只有调动起消费者维权积极性,降低其维权成本,才能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逃遁。

法律之剑,利刃慑人。我们期待它能够常挥常斩,其威慑力不断释放出来,真正为食品安全提供强大防护。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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