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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十类

2019-09-20 10:00:3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两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5类。

根据《决定》,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5类产品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和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5类产品是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决定》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约束手段,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企业要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决定》强调,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完善对企业现场审查和检查的技术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急需的标准,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连带责任,鼓励相关行业、用户采信认证结果。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工作,减证不减责任,推动构建以标准引领、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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