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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主题论坛在杭州举办

2019-09-20 09:54:5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第一个“质量月”,为了帮助电商领域各方更好理解法律内容,为该法实施过程中各主体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指引和借鉴,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于9月18日举办了电子商务法主题论坛,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立法起草工作组成员薛军结合实践情况对该法做条文释义,并与阿里巴巴、京东、网易严选等企业展开现场交流。

据悉,部分电商平台及经营主体对于电子商务法在具体适用中的标准问题较为关注,例如该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中,“零星小额”的标准并不具体,在实际操作中尚缺少有效的参考依据。

对此,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企业努力合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配套落地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具体规定的缺失,其实际发挥作用受到影响。一些条文规定内涵在理解上存在的分歧需要明确,一些对规定合理性的质疑需要解释。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一样,还需要基于各方的努力,进一步向其赋予具体的血肉。”

会议提出,电子商务法着重处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处理商务渠道从传统手段向电子化手段发展变化所引发的特殊问题,二是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市场主体:电子商务平台。从这两个重点问题出发,能更好地理解该法的逻辑。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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